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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违规承保存重大争议执行责任险、漠视社会责任且将面临巨额赔付风险的反映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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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来自本站    日期:2026/8/6    点击次数:37

关于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违规承保存重大争议执行责任险、漠视社会责任且将面临巨额赔付风险的反映材料

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https://www.ccdi.gov.cn/index_m.html

 

中国司法警察论坛:

我叫李春香,是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漆园村居民,身份证号码:110221196105217923

联系电话是:13910616799

涉事主体: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

关联案件:李春香与赵启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系列案(案号:(2019)京0114执119、120号、(2022)京0114执恢857号)、(2025)京0114执恢1525号、(2025)京0114执恢1525号之一。

承办法官:卢志成,联系电话:010-80122929

 

 

一、反映事由

本人与赵启厚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存在根本性事实错误、多重严重程序违法,债权债务本应因红木家具以物抵债归于消除。现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违规出具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函,为存在重大法律瑕疵、极易被再审推翻的拍卖程序兜底担保。该承保行为既违背最高法“善意文明执行”政策、漠视金融机构社会责任,又完全无视案件全链条法律漏洞,将给阳光财险带来不可逆转的巨额经济赔付、监管处罚与重大舆情危机。恳请全国各大媒体及有关单位介入舆论监督,督促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立


即中止、撤销本案全部执行责任保险业务,叫停案涉房产司法拍卖,待案件核心争议经检察监督、再审程序厘清后再依法处置。

 

 

二、案件基础事实:本案债权早已结清,执行程序本身存在根本性违法

1.双方已完成合法有效的以物抵债,债务理应消除。

2017年第四季度,本人与申请执行人赵启厚达成口头抵债协议,赵启厚自行拉走总市值约600多万元,双方现场做价300万元全套红酸枝红木家具,双方约定家具交付后两份民事调解书项下全部债务结清。家具由赵启厚持有、使用多年,抵债事实客观成立。当年昌平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手写谈话笔录完整记录该抵债事实,现卷宗中该关键笔录无故丢失,直接导致法院否认抵债事实、持续执行本人房产。

 

 

2.执行全流程存在多处法定程序瑕疵,案件具备被彻底纠正的完整条件。

一是财产权属认定错误:拟拍卖450㎡底商在2005年离婚协议中已约定归本人之子所有,不属于本人偿债财产,查封拍卖直接侵害案外人合法财产;另有220㎡房产同步被查封,属于超标的违规执行。

二是执行文书严重矛盾、刻意歪曲事实:两份解封裁定统一记载“家具为李春香存放于赵启厚家中”,但赵启厚本人在异议


程序中自认家具系其自行拉走,文书刻意篡改事实,否定抵债清偿行为。

三是查封、送达流程违法:案涉家具查封无完整扣押、评估、处置卷宗记录;多份查封、评估、拍卖文书未依法送达本人,剥夺本人法定异议救济权利。

四是异议审查流于形式:本人多次提起执行异议、一中院复议,两级法院均回避卷宗缺失、文书造假、送达违法等核心问题,仅以重复诉求驳回,一中院文书亦明确记载本案存在程序瑕疵却未纠正。

 

 

3.申请执行人涉嫌虚假诉讼,相关追责程序已启动。

赵启厚隐瞒家具抵债、债务结清的核心事实,持续申请强制执行,恶意主张债权,已涉嫌虚假诉讼。本人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,承办检察官明确告知:若抗诉成立,昌平法院、北京一中院相关负责人将被追责;昌平法院内部领导亦直言本案执行人员操作胆大违规,查实后相关人员将承担刑事责任。此前本人以拒执罪被移送公安,公安核查后认定无犯罪事实、不予立案,侧面印证本案执行基础事实不成立。

 

 

4.申请执行人急于拍卖房产的真实动机。

拍卖停拍阶段,已有第三方缴纳3笔68万元拍卖保证金,赵启厚一方急于变现房产、规避抵债事实被查实,遂主动引入阳光财险出具执行责任保险,意图将全部错执风险转嫁给保险


公司。

 

三、阳光财险承保本案责任险存在双重严重问题:无视社会责任、潜藏全额赔付风险。

 

 

(一)承保行为背离金融机构社会责任,违背善意文明执行司法导向。

1.无视案件重大争议,助推错误强制执行,激化社会矛盾。

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出台文件要求落实善意文明执行,严禁在事实存疑、权属不清、存在实质性抵债争议的情形下,强行处置被执行人及案外人房产。阳光财险北京公司作为大型金融保险机构,承保前未完整核查案件卷宗、未听取被执行人陈述,仅凭申请执行人单方材料出具担保保函,以保险兜底机制为存有致命瑕疵的执行程序“铺路”,强行推动房产拍卖。一旦错误拍卖完成,本人及家属财产被非法处置,必将引发长期信访、极端维权事件,产生恶劣社会次生矛盾。

 

 

2.转嫁司法错执风险,规避法院、申请执行人自身责任。

承办法官卢志成已亲口告知本人:本案房产若拍卖错误,全部赔偿责任由阳光财险承担,法院、申请执行人赵启厚无需担责。该操作本质是通过商业保险转嫁司法程序违法带来的赔偿责任,将司法过错、当事人恶意诉讼的风险全部转移至国有保险企业,违背保险分散正常交易风险的设立初衷,变相纵容


违规执行、虚假诉讼行为。

 

3.未履行风险前置核查义务,未尽金融企业审慎经营义务。

阳光财险承保前未核实三大核心风险点:一是未核查红木家具抵债、债务结清的关键事实;二是未调取存在矛盾、瑕疵的执行裁定书、缺失卷宗笔录;三是未知晓本人已启动最高检执行监督、案件大概率被再审改判。承保人员仅听取申请执行人单方说辞,在案件存疑线索明确的情况下仓促出单,是典型重保费、轻风控、漠视社会公平的经营行为,未能发挥大型保险企业化解纠纷、平衡各方权益的社会责任。

 

 

(二)本次承保将给阳光财险带来100%不可控巨额经济与合规风险。

1.实体赔付风险:一旦再审、抗诉改判,保险公司需全额赔偿房产损失。

若最高检监督抗诉成功,法院将认定案涉拍卖属于错误执行,撤销全部拍卖、查封裁定,返还房产或按房产市场价值全额赔付。案涉两处房产总价值极高,阳光财险作为执行责任保险担保人,将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款项,形成大额不可逆理赔支出,造成国有资产流失。同时,赔付后阳光财险向赵启厚、相关执行人员追偿难度极大,存在巨额坏账风险。

 

 

2.合规监管风险:违规承保存疑案件将招致金融监管处罚。

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诉讼、执行责任保险有严格风控审查要求,明确保险公司承保前必须全面核查案件事实、法律争议、潜在赔偿风险。阳光财险在案件存在重大事实争议、程序违法、存在虚假诉讼线索前提下承保,属于风控严重缺位,一旦监管核查,将面临监管约谈、罚款、业务限制等行政处罚,分支机构合规评级下降,影响全渠道业务开展。

 

 

3.品牌舆情风险:案件曝光将重创阳光财险公众形象。

本案涉法院卷宗丢失、文书造假、超标的查封、恶意虚假诉讼、转嫁司法风险等多重敏感情节,具备极高社会关注度。若媒体全面曝光阳光财险为违法执行兜底、盲目承保导致巨额赔付隐患的事实,将引发公众对保险公司风控能力、社会担当的普遍质疑,大规模负面舆情将长期损害品牌声誉,丢失客户信任。

 

 

4.内部追责风险:经办人员、审批人员将承担经营失职责任。

本案承保风险完全可通过前置卷宗核查规避,相关业务、风控审批人员未履行审查义务,后续一旦发生大额理赔,阳光财险内部将启动追责,相关经办、管理人员需承担绩效考核、处分乃至经济赔偿责任。

 

 

四、本人已开展沟通,但阳光财险未采取止损措施,亟待媒体及有关单位监督介入


本人及代理沟通人员已主动联系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相关人员,完整告知本案全部争议事实、检察监督进展、全额赔付隐患,明确要求其立即终止保险担保、向法院撤回保函、叫停房产拍卖;同时已获取承办法官卢志成联系方式,可直接对接法院终止执行。但阳光财险相关工作人员仅内部流转,未采取实质性中止承保、撤回担保文书的操作,仍放任错误拍卖程序持续推进,无视显而易见的法律与经济风险。

 

 

五、诉求(恳请各大媒体及有关单位予以舆论监督推动落实)

1.督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立即中止、撤销本案全部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函,正式书面通知昌平法院执行局卢志成法官,停止以保险兜底方式推动案涉房产司法拍卖。

2.督促阳光财险全面复盘本案承保流程,开展内部风控核查,对争议案件承保建立完整卷宗审查机制,杜绝盲目承保、转嫁司法风险的违规业务。

3.推动阳光财险主动与本人、申请执行人赵启厚开展实质性协商,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在合法框架内探索债务和解、折减清偿方案,从根源化解十年执行积案矛盾。

4.媒体及有关单位对本案执行程序违法、保险公司违规承保风险开展舆论监督报道,推动金融监管、检察、法院多方联动核查,纠正错误执行,防范国有保险资产巨额损失,维护群众合法财产权益与司法公信力。

六、附证据


1.本人与阳光财险工作人员完整沟通录音(证明保险公司明知案件存重大争议仍未撤保);

2.承办法官卢志成通话录音(证实错拍赔偿责任由阳光财险全额承担);

3.(2019)京0114执119、120号矛盾解封裁定书;

4.红木家具抵债交付、多年使用相关证人线索;

5.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监督受理材料;

6.昌平法院内部领导、律师、党校法学老师关于本案程序违法的谈话记录;

7.公安不予立案文书(证明本人无拒执行为);

8.房产离婚权属分割协议(证明房产属案外人财产,不应执行)。

 

 

 

 

反映人(签字):  李春香

 

 

 

 

2026年6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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